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2023年)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202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示投诉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投诉信息有误或者应公示未公示、不应公示而公示的,应当主动更正并履行相应的审核程序。 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存在前款情形的,应当通知改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