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包括:

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

仅受到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

仅受到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

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

第一款第三项所称较低数额罚款,是指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