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工资协议审查 第二十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工资协议审查 第二十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