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工资协议审查 第二十三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工资协议审查 第二十三条 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