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