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