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