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