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