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代理机构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