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