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八条 联合体中标的,应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