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七条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