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条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也不得在出售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