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十条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