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制订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制订 第二十二条 制订国家标准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对国家标准中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对有争论的技术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或专题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恰如其分地做出结论。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