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制订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制订 第十七条 制订国家标准,对需要进行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的项目,应当纳入各级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写出成果报告。凡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项目应当纳入标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