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十一条 年度计划应当在五年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国家标准项目在列入年度计划之前由主编单位做好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并提出前期工作报告。前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名称、目的和作用、技术条件和成熟程度、与各类现行标准的关系、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议参编单位和起止年限。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