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初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评审工作中的违法和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