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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2013年)
  3. 3. 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
  4. (二十三)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2013年) (二十三)

3. 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

(二十三) 企业工商注册地从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变更至另一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按跨省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甲级资质企业申请跨省变更的,应由迁入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二)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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