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由项目单位自行采购:
项目批复中规定购买物为专利、专有技术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
能够提供采购标的的供应商少于3家(不含)的;
项目总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且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的;
项目总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的;
项目总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的;
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双边协议中规定不宜招标采购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不宜进行招标采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