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十六条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软盘送达招标机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