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十四条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