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十三条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参照《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另行制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填写附件二列举的《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备案附表》。招标采购清单、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招标文件备案附表及招标文件应当向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