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委托代理招标时,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及委托招标采购清单。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项目单位招标委托时,应向项目单位出具资质证书,声明从事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核实项目批复文件和委托招标内容。双方应当签订委托招标代理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