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乙级(预备)。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的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乙级及乙级(预备)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限额以下的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本条所称的限额以上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投资项目和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电力(含核电)、黑色冶金、化工、建材、民用航空、煤炭、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通讯(含邮政)、有色金属(含稀土)行业国内投资限额以上项目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