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九条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九条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自行招标备案手续。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