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八条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八条 项目内容发生重大调整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向投资管理部门报告,并依据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意见对采购清单进行修改,同时将修改后的采购清单向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前款所称的重大调整,是指项目产品纲领、主要工艺和技术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调整幅度超过原预算10%以上。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