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