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七章 清理、汇编与翻译 第四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清理、汇编与翻译 第四十三条 法制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布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