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8年)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