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本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所称的正当理由,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有关行为是否为经营者基于自身正常经营活动及正常效益而采取;

有关行为对经济运行效率、社会公共利益及经济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