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确定经营者已经履行承诺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并作出终止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被调查经营者涉嫌违法的事实、承诺的具体内容、消除影响的具体措施、履行承诺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等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恢复调查:
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作出中止调查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不正确或者误导性的信息作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恢复调查:
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作出中止调查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不正确或者误导性的信息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