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营者,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垄断协议的组织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重要证据应当是能够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行为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