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决定中止调查的,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履行承诺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