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监督作用。
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机关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处罚是否适当,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正确;
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
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机关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处罚是否适当,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正确;
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