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暂扣其《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
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受到开除以外行政处分的;
被停止履行执法职责的;
故意损坏、涂改、复制、转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因其他原因应当暂扣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受到开除以外行政处分的;
被停止履行执法职责的;
故意损坏、涂改、复制、转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因其他原因应当暂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