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7. 对入场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市场开办者开展信用管理,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三、 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市场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十一)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十一) 7. 对入场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市场开办者开展信用管理,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三、 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市场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十一) 强化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各地要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鼓励成立市场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分会,有效引导其参与市场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协会、个私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支持市场协会制定行业信用规则和道德规范标准,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内涵、具体任务和实现路径。鼓励市场协会建立各类市场分会,支持建立市场诚信联盟等组织,强化自律机制,对失信市场实施联动惩戒机制,提高市场失信成本。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