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五章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未规定的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