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分类目录作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