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