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作出鉴定的依据;

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