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十四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作出鉴定的依据; 鉴定结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