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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在加强班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定期进行。 第十七条 工人技术业务理论考核以笔试为主,操作技能考核可以结合生产或者作业项目分期分批进行,也可以选择典型工件或作业项目专门组织进行。技术业务水平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六十… 第十八条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均合格的,即为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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