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工人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是按照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者《岗位规范》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