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 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在加强班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定期进行。 工人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在加强班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明确评分标准,定期进行。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