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资金管理及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第九条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及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第九条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