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重点实验室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评估主要对重点实验室前5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