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7. 开展特定空间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材料(如:开展卫星广播业务需要广电部门的批准;开展卫星气象业务需要气象部门的批准等)。 (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二) 7. 开展特定空间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材料(如:开展卫星广播业务需要广电部门的批准;开展卫星气象业务需要气象部门的批准等)。 (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 7.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