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3.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一、 申请和受理程序

(一) 申请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申请表。 2. 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3. 完成国内、国际协调的证明材料。 4. 申请人资格证明。 5. 申请人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主要情况。 6. 拥有必要资金的证明材料。 7. 开展特定空间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材料(如:开展卫星广播业务需要广电部门的批准;开展卫星气象业务需要气象部门的批准等)。 (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目录 (一)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