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二、
二、 受理、审查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